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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0刑辩二十人论坛在南宁成功举办

  2023年10月28日,由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办的“X20刑辩二十人·南宁站”在南宁万丽酒店隆重召开,论坛吸引了来自全国学术界与司法实务界近三百名嘉宾、刑辩律师、企业家等人员参会。

  本次论坛是“X20”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七期论坛,论坛坚持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越来越严格的反腐败工作要求,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在此背景下重新被重视的企业合规反舞弊工作实践,确定研讨主题为“职务犯罪辩护与廉政(反舞弊)治理合规”。

  论坛分为四个单元,由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黄哲君律师主持。

开幕致辞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伍志锐代表主办方为本次论坛开幕致辞。伍主任对远道而来参与刑辩二十人论坛的各位嘉宾、律师同仁以及企业家们表示热烈的欢迎。他阐明了“刑辩二十人论坛”是民间性学术与实务研究论坛,不是任何形式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联合体,也不是任何形式的社会组织,旨在学习和坚持二十大精神,通过开展研讨会、论坛、培训等活动,探讨新时代背景下的法治建设和刑辩业务技能,整合刑辩资源,发现刑辩人才,协同开展刑辩实务研究,为刑辩事业拓展新空间提供思路和探索。他希望各位学者同仁在本次论坛中能够深入对话和交流,为打赢反腐败攻坚战持久战贡献力量,并共同推动刑事业务的发展,推动法治进步,传播刑辩正能量。最后,伍主任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主旨发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国家治理学院副院长陈实以“职务犯罪辩护向何处去:中央反腐五年规划背景下的解读与思考”为题,从三个方面阐述反腐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反腐工作的常态化、系统化、长效化;二是反腐工作的重点化、基层化、新隐化;三是反腐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他指出,腐败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要多管齐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未来5年,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如何,取决于腐败的存量和增量,在《规划》背景下职务犯罪辩护不可一蹴而就,要坚定职务犯罪的辩护价值,积极推动监察体制深化改革与深化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相契合,坚持刑辩业务专业化、技术专业化、品牌专业化,拓展职务犯罪案件的有效辩护。同时,有效辩护不能结果论,应注重在会见、认罪认罚、证据、合规前置等方面的有效辩护。

第一单元:职务犯罪辩护的沟通与技巧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成以“职务犯罪案件中的有效沟通”为题,结合其亲办案例展开分享,他指出刑事辩护想要取得好的效果,除了要具备正确的辩护方向和思路,以及尽职尽责辩护之外,还需要做到有效沟通,这在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中尤为重要,也尤为困难,是对辩护律师专业、经验、情商、学识、眼界、格局等综合能力的全方位、全流程考验。对于不同的沟通对象,又有不同的沟通策略和技巧,就与家属沟通,其认为:第一,委托前,共情式沟通胜过解答式沟通;第二,委托后,积极主动沟通胜过被动回应式沟通;第三,过程中,约定单独沟通胜过多头沟通。就与当事人沟通,其认为:第一,前期沟通,以打破成见建立信任为沟通目的;第二,中后期沟通,要逐渐掌握沟通主导权。就与司法机关沟通,其认为:第一,及时、充分沟通,不刻意保留;第二,友好沟通,不死磕对抗;第三,当面沟通、电话沟通、文字沟通,三种方式并举,要重视电话沟通的作用,更要重视文字的力量;第四,抓住机会主动沟通,勇于开口;第五,注意方式方法,不惹人反感;第六,提前准备充分,不打无准备之仗。最后,他表示沟通是一门学问,也是一门艺术,沟通讲求效率,更讲求效果,有效沟通是有效辩护的核心要素,也是实现有效辩护的重要途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要求律师具备更强的沟通能力,更高的情商,更大的格局。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耿鲁红律师以“职务犯罪辩护中的沟通”为题,分享实务经验。她表示,由于职务犯罪案件的性质、当事人阅历、社会地位及办案单位特殊性,需要刑辩律师针对性调整与委托人、当事人、司法办案人员三类不同主体的沟通技巧。一是注重与委托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基础。约见前要做好充分准备,重视案件信息检索、收集、整理、分析工作;约见过程中注重倾听和共情,体现出自己的专业水准,获得委托人的信任和认可。二是重视刑事会见,发挥会见的重要作用。与当事人的会见要贯穿辩护过程的始终,在诉讼关键节点安排会见,听取当事人对于案件的陈述和意见,结合证据情况及时调整辩护策略;在会见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承担当事人与家属沟通的桥梁作用,排解当事人不安情绪。三是善于与办案人员沟通,实现有效辩护。沟通内容要做到繁简得当,重点突出,着重收集和提供有利于当事人的司法判例供司法机关参考,在沟通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满意的判决结果。

  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丽就“共情与平衡”进行讲述。她从检察官、法官视角出发,指出沟通的本质在于说话。在沟通中要具专业性、要用心读透案件,要有理、有据、有度,树立好形象。把握案件要点,打开共识区,减少盲区,产生共鸣。

第二单元:职务犯罪的有效辩护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智勇针对“职务犯罪中留置的程序问题”与参会人员分享了有关留置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文件,他指出如何在程序中寻找突破点是关键,要注意申请延长、批准延长和决定延长留置期限的文书移送不完整,并分享了变相超期留置中的三种情形。同时,指出对于有重大违法程序问题要进行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要求有关部门监督、调查和处理,达到职务犯罪的有效辩护。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瑞江从“职务犯罪辩护的理想与现实”两个角度对职务犯罪辩护的当下与未来谈了看法,他提出职务犯罪辩护从理想(应然)层面来说,监委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便适用刑事诉讼法,律师辩护权理应得到保障,存在与其他类型案件大致相同的辩护空间。从现实(实然层面)来说,律师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部分辩护权被限制,辩护空间被压缩。他认为,从有效辩护的角度来说,只要律师依照法律履行了职责,不论辩护意见最终被采纳的多与少,都应当视作有效的辩护。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以自身办理过的案件展开,认为进行职务犯罪有效辩护应审时度势,有勇有谋。即抗辩或配合灵活掌握;客观证据也许有收获;寻找自首立功的线索;委托人关系另有奥妙。应审时度势地灵活掌握抗辩还是配合;要注意从客观证据寻找辩点;要积极寻找、发现自首或立功的线索;要防范执业风险,注意处理好和委托人之间关系。王亚林还分享了团队的十六字方针,“研究卷宗、调查取证、主动进攻、灵活机动”。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合伙人宋洪昌围绕“索贿情节的认定与辩护”进行展开,介绍了索贿的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认定规则演变的三个阶段和权威部门的文章。司法认定规则从“索贿就是受贿人主动开口要”,发展到“索取行为要具有明显的强制性、需达到心理强制”,再发展到“不能简单以受贿人开口要作为认定索贿的依据,要对是否违背请托人主观意愿做实质性审查”,主动索取是外在特征,违背请托人主观意愿是其内在本质。从辩护角度,提出要关注索贿行为要求、索要、勒索三个层次,索贿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索贿前后双方交往情况以及请托人的表述和陈述,关注特殊行业潜规则。期间,宋洪昌律师引用大量案例,提出上述环节的辩护要点。

  浙江靖霖(昆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武广轶针对真实出资获得原始股购买权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结合司法实践及最新理论研究,阐述了权股交易型受贿中的几种表现形式:白送股份、未足额支付股本金、真实足额出资购买股份、真实足额购买原始股获得巨额出资上市增益。她指出虽然贿赂罪范围在逐步扩大,但原始股购买权本质上不是财物,而是商业机会,商业机会介入了市场因素,解释为财产性利益已经超出了司法解释的权限。即便利用职务便利获得原始股购买权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也不能简单地以透过现象看本质将其认定为受贿罪,还是应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不能以上帝视角、结果倒推行为时的主观认知及利益是否确定。

第三单元:《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背景下犯罪辩护的建议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朗以“从刑事证据规则看职务犯罪的辩护”为题,着重强调以下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职务犯罪特别是贿赂犯罪这种高度依赖口供的案件,律师个案当中遇到的一些问题,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等,表明看是司法领域的问题,根本上是证据规则、是立法层面的问题。二是立法(包括司法解释)上,证据相互印证规则和言词证据的采信规则,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前者标准不明确,司法实践当中僵化印证,鲜有把合理怀疑以及常理、常情等纳入证据采信的考量之中。就后者而言,规则上我们把被告人、证人等庭前对指控有利的笔录,放在了一个天然正确的位置。对庭审中翻供的采信,设置了几乎无法跨越的门槛,整个证据规则进入一个死循环。

  广西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高一飞就“律师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辩护空间”,从三个阶段进行了阐述。他认为在调查阶段律师辩护难度相对较大,在审查起诉阶段,由于律师介入具体时间不明确,造成律师会见、阅卷权受到限制,律师一旦介入应当积极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衔接配合工作,推动认罪认罚顺利开展,推进案件的正常进行。在审判阶段要坚持证据合法性与真实性审查,注重通过排除非法证据、查看讯问录音录像、推动证人出庭作证来发挥辩护的作用。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伍志锐结合亲办案件展开分享了“职务犯罪辩护的现状与展望”。他对目前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中存在的难点进行归纳总结为五点:一是各类申请得不到回应;二是职务犯罪案件由监委主导,沟通难;三是入罪证据标准低(特别是行贿、受贿案件,基本只需笔录及任职文件);四是辩护观点难被采纳;五是案件久拖不决。针对这些难点,伍志锐结合自己办理的成功案例针对难点点出破解的方法,比如对证人证言重新取证、申请同步录音录像并且对录音录像翻译成文字与笔录进行比对,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对于该类案件跟其他刑事案件一样也要早点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早点给家属作咨询和指导家属退赃等。最后,他希望大家在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中能够保持初心、精雕细琢,好事多磨、坚持不懈,灵活变通、曲线救国,敢于直面、良好沟通,以期达到有效辩护,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麟茜对《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背景下职务犯罪痛点、难点进行论述。她指出目前反腐败工作面在逐步扩张,腐败手段隐性多变。辩护律师对此应具敏感度,把握业务发展风向。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虽然职务犯罪案件辩护率达到90%以上,但是职务犯罪辩护空间还是被一定压缩,刑辩律师现有专业水平、沟通能力、知识储备等要跟上时代变化,探索以辩护人为“主导”的量刑协商模式,做到真正有效辩护。

第四单元:律师如何洽谈和开展廉政(反舞弊)治理合规业务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李春光对“监委调查期间律师服务的委托洽谈”进行分享,指出了监委调查期间家属委托律师和律师接受委托都存在着现实的瓶颈和障碍,律师在此阶段应当据实分析家属的各维度的法律需求,依法提供专业的服务供给。李春光在分享中还强调了此阶段家属关切的常见问题要点,并呼吁律师同行在提高沟通能力的同时,务必做好此期间服务的执业风险防控。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以“企业反舞弊合规市场的开拓”为题,分析了企业舞弊行为的类型与特点,指出探索企业反舞弊的方法与路径在于建立反舞弊机制,加强企业内部反舞弊培训和防范意识,将其列入考核之中,根据企业情况进行适时调整等。同时指出了刑辩律师对企业反舞弊合规产品的研发路径及多种推广渠道。

现场交流

  现场交流环节由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主持。北京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王刚律师表示对今日活动中谈到的共情深有感触,不仅职务犯罪案件需要,其他案件也适用。广西广崇众律师事务所蒙苏律师提问老律师应当如何拓展职务犯罪案源。徐宗新提供了两点建议,一是可以把法律服务项目进行拆分细化,例如职务犯罪案件监委留置期间可以提供部分法律服务,但前提是律师自身要足够专业;二是针对企业提供反舞弊法律服务产品,可以免费试用,通过产品试用效果拓展法律服务项目。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罗浩宇提问在当事人身陷囹圄,其家属心理极其脆弱的情形下,律师应当如何与家属沟通促成委托。胡瑞江表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家属肯定生活在恐慌之中,首先律师自身要对案件有一个精准的判断,有能力给家属指明一个方向。其次要有共情能力,在专业服务的基础上能与家属产生情感上共鸣,使案件往有利方向发展。

闭幕致辞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代表刑辩二十人作闭幕致辞。

  长江黄河不会倒流,开放不会停止、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斯人已逝,生者如斯。

  南宁站是“X20刑辩二十人”研讨会举办的第七站,此次主要讨论了职务犯罪案件的难点和辩点以及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如何与当事人、司法机关沟通。广义的职务犯罪案件不仅包括监委调查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还应包括企业国家工作人员的背信犯罪、监察机关侦查的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民营企业高管的背信犯罪。他倡议大家关注《刑法修正案(十二)》,指出2022年判处五年以上刑期的案件占刑事案件的8.25%,三年以下刑期的案件超过刑事案件的85.8%;2022年中国十大罪名排列顺序是:第一危险驾驶罪,第二盗窃罪,第三帮信罪,第四诈骗罪,第五故意伤害罪,第六交通肇事罪,第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第八强奸罪,第九毒品犯罪,第十开设赌场罪。其中醉驾每年30万人,平均占到全部刑事案件的27.7%,有三个省达到40%,最高省份这一占比达到41%。

  王亚林希望大家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同时,了解立法、司法脉络,了解时代脉络。最后,对与会人员表示感谢,希望今后一起抱团取暖,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浩渺行无极,扬帆但信风。本次论坛聚焦职务犯罪辩护与企业廉政(反舞弊)治理合规,与会嘉宾紧扣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无私分享,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共同贡献了一场刑辩盛宴。传播刑辩正能量的同时又为刑辩事业拓展新空间提供了思路和探索。这就是X20!

  刑辩二十人从未停下脚步,闭幕不散场,期待与您下次相见。